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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大理海东新区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分配工作,使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及时分配入住,切实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等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社会效益。依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大理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大理海东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暂行)》及省、州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海东新区实际,现就大理海东新区2016年公租房分配报名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拟分配房源为纳思·海岸春天一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大理海东新城中心片区三和路以南,映雪路以北,包含5幢地上18层建筑,共计公租房1332套,均设计有独立的卫生间,设施齐全。共有九种户型(其中:A户型69.14㎡,147套;B户型64.36㎡,268套;C户型36.82㎡,358套;D户型67.14㎡,164套;E户型45㎡,144套;F户型44.74㎡,90套;G户型37.49㎡,89套、H户型47.79㎡,37套;I户型47.70㎡,35套)。最大单套建筑面积69.14平方米,最小单套建筑面积36.82平方米。
(一)其中1032套面向海东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
(二)鉴于海东新区人口尚未聚集,为聚集人气,降低空置率,降低开发企业成本,将300套房源面向海东新区外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
二、分配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分配将邀请人大、政协、纪委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全程参与,全方位监督;公证部门对整个分配过程予以公证监督,确保分配阳光透明。
三、分配对象及分配方式
(一)1032套房源面向海东新区符合租住条件的人员分配,该部分房源的分配按《大理海东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暂行)》执行,即: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大理海东新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2、海东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不参加海东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
3、海东新区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各类辅助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海东新区规划区内国有、民营企业的正式员工,施工企业、项目业主签订2年以上劳务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租住海东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
4、海东新区因规划建设拆迁的居民,不需要实物安置的,或者安置过渡期内的居民也可以申请不超过2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租赁。
5、家庭人均工资性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月。
6、家庭成员个人名下无价值超过15万元家庭用车一辆及以上。
7、州、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大理海东新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二)300套房源面向海东新区外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
凡符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大理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的大理市内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大理市内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在大理市内就业的进城农民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名申请: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
3、在居住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的车辆价格不超过15万元。
5、州、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大理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劳模、荣立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四、分配程序
本方案经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即在“大理市电视台”、《大理日报》、《大理时讯》、“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发布报名公告,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和受理。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受理。
(二)调查核实及审核。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审核结果通过报纸、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配租。
1、如经过资格审核后,房源数大于审核合格后的申报家庭数时,按照申请先后顺序选房配租。
2、如经过资格审核后,房源数小于审核合格后的申报家庭数时,需要进行抽签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抽签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抽签配租;对两次未抽到签的申请人,第三次可直接配租(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六条的规定)。配租结果及时在当地媒体公布。
五、租金及相关费用标准
(一)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市公租房租金标准等事宜的批复》(大市政批〔2014〕5号),租金标准按海东片区5.60元/㎡/月执行。
(二)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卫生、物业服务及二次加压费用等由承租户承担。
1、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1.0元/㎡/月。
2、电梯使用费:30.00元/户/月。
3、水二次加压费:10.00元/户/月。
4、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10.00元/户/月。
5、其他相关费用按相关单位现行标准收取。
六、时间安排
(一) 公告:2016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
(二)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报名(双休日正常报名)。
(三)报名地点:1、大理海东新区纳思·海岸春天1#楼一层;2、大理纳思屋业有限公司(大理市下关北区纳思花园299号)。联系人;熊亚磊,联系电话:2687288、2687299。
(四)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12日,调查核实及审核。
(五)2017年1月13日至1月22日,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六) 2017年1月22日开始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大理海东新区2016年公租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